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素的使用管理: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医师非限制使用、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权限,严格处方行为,落实分级管理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医院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和评价制度,将药物的合理应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规范医师的用药行为。
特殊药品的使用:
1、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才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放。
3、每张处方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
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5、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6、医院供应和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凭执业医师的正式处方。调配处方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执业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进行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