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医药管理规定
1.明确民族医药的法律定位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在这里,必须明确认识到,我国传统医药包括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各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要努力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民族人民健康的作用。”《中医药条例》中“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的规定,从行政立法上给予了民族医药发展的定位。
2.充分认识民族医药学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民族医药具有自己的医疗特色,一些有影响的民族医药,如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等民族医药,在其发展过程中都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理论体系与医疗实践,对防治疾病,为本民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
3.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规定
对我国民族医药的管理从行政立法上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族医药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民族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民族医药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规定。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民族医药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