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授权协会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下列从业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金托管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估值复核、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四)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