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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错误点

日期: 2019-10-18 15:14:46 作者: 徐小明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错误点】

1.银行——存管银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国务院——国务院监管机构

2.期货交易所公布“平均价”×

3.期交所不需要编制、发布“日报表”。(要周、月、年)

4.实物纠纷,“交易所”所在地为履约地。

5.总经理应由董事担任。

6.设立期交所,提交“草案”/基本。√×正式/全部**

7.章程中不记载“薪酬”。

8.“交易担保金”——分级结算,全员结算只有风险准备金。分级结算设独立董事。

9.不得以本人、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工作人员及配偶

10.首席风险官——公正×——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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