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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日期: 2021-03-04 10:22:10 作者: 徐小明

乐考网中级会计师经济频道为大家带来“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总结这部分知识的重点内容,从而帮助考生更加有条理地学习、掌握这部分中级会计师经济考试知识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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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属章节】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

1.分类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分类标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成年)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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