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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和解的规定

日期: 2019-11-06 16:14:35 作者: 徐小明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核心知识点:和解的规定

无第三人参加,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口头书面均可)。

一、和解的类型

1.诉讼前的和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无强制执行力

2.诉讼中的和解:无法律约束力,在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和解事项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名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3.执行中和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无强制执行力。

4.仲裁中的和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无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在提起仲裁。

二、和解的效力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签订了一个协议,诉讼中的和解除外,无法律效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不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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